不舉又再婚 前妻作證判離又判賠不舉又再婚 前妻作證判離又判賠 自由時報 – 2012年6月30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不舉!雖然讓人難啟口,但該說清楚的還買房子是要講明白,現在就有人因為隱瞞自己不舉的事實,前後兩次婚姻,太太都舉此理由訴請離婚,法官也都判准離婚。 許姓男子被指不能人道而離婚,卻又再婚,現任妻子林姓女子從新婚室內設計初夜到蜜月,發現許男床笫之間完全沒反應,向法院訴請撤銷兩人婚姻關係並要求賠償;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判准離婚確定,且認定許某再婚前,隱瞞現任妻子「不舉事實」酒肉朋友,害妻子遭受婚姻撤銷的痛苦,許某須另賠40萬元慰撫金。 林女主張,99年5月24日與許某結婚前,就懷疑許有隱疾,但許和許的家人都說沒問題,許也不說當初為何和前妻離婚;新婚租屋初夜,她發現許性無能,蜜月時也未發生性關係,事後她多次配合與許燕好,但許無反應、也無勃起,因此99年10月5日訴請離婚。 許某否認不能人道 許的前妻謝姓女子到法院作證表示酒店打工,她和許94年9月7日結婚,雙方無夫妻之實,有次整理家裡時,發現臥室有陽具等情趣用品,許的軍中友人來訪,也讓她懷疑許的性向,兩人95年6月離婚。 庭訊時,許某否認不能人道室內設計,表示他與前妻因個性不合離婚;再婚結婚當天因太太月事而無性行為;蜜月期間因太累才未與太太性交;蜜月結束回國後,曾想帶太太到汽車旅館燕好,太太竟認為他很髒;後來因太買房子太身體因素,想讓太太休息,才未發生性行為。許男自稱有糖尿病,治療後已改善不舉的情形。 合議庭函詢台大醫院鑑定 合議庭函詢台大醫院鑑定,台大認為許有勃起障礙、性行為困酒店打工難;許則辯稱當時感冒、精神緊張,才影響鑑定結果,但不被合議庭採信。 合議庭認為,許第一次結婚時,就知道自己的狀況;二度婚姻後,也不接受醫院建議裝設人工陰莖,顯見無意當鋪改善現況,已影響夫妻婚姻幸福,判許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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