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近日,蚌埠市出台《蚌埠市特許經營權出讓管理辦法》,充分運用市場競爭機制配置公共資源,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許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將促進今後政府職能轉變,提升政府在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及公共管理能力。
  記者從市招標局瞭解到,今年上半年,蚌埠市就對特許經營權出讓進行了成功探索,第二、第三、第四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權出讓項目吸引了全國範圍實力排名前十名中的5家企業參與了競爭,“出讓協議”的簽訂,為蚌埠市公共事業管理項目市場化走出了實質性的一步,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此次出台的辦法規定,一些直接關係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資源配置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項目,可以實施特許經營,包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項目。蚌埠市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權實行全市統籌和市與縣兩級人民政府分級管理的原則。特許經營權的授予主體是市或縣人民政府。蚌埠市將設立特許經營權管理委員會,負責特許經營權出讓的決策和管理,代表市人民政府審批行業主管部門上報的特許經營權出讓方案。主要負責擬訂全市特許經營權的政策,編製全市特許經營權年度出讓計劃,組織對涉及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重大民生事項的特許經營權出讓項目進行聽證等。與此同時,市發改、住建、交通、水利、環保、城市管理、旅游、民政、公安、林業等有關行業的主管部門依據市人民政府的授權,將負責事權範圍內特許經營權的具體工作。
  根據辦法,特許經營可以採取三種形式:在一定期限內,將項目的投資建設和經營權授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期滿後無償移交給授予其特許經營權的人民政府;在一定期限內,將已建成項目的經營權授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期滿後無償移交給授予其特許經營權的人民政府;在一定期限內,委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
  此外,特許經營者經營市政公用設施的,在保證公共安全和保障特許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情況下,應當允許其他經營者和用戶按照規劃要求連接其市政公用設施,收費標準按照市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蚌埠新聞網 記者 李揚)  (原標題:蚌埠:特許經營權出讓管理辦法出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z49lzftl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